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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04 由公盟被和谐想到的国内民间组织生存方式的探讨[党员赵嘉阳]20090720
公盟应该算比较温和的民间组织了,这次遭到北京市民政局取缔,并被税务局罚款142万元,可以说遭受了很大的打击。我想大家有必要探讨一下,并搞清楚如何在国内成立民间组织。
国内民政系统的审批执行的是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。依照条例,成立社会团体,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同时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。申请需要提交:筹备申请书;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;验资报告、场所使用权证明;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章程草案。显然,想成立民间团体,走审批手续是行不通的,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,而且章程也必须表明是一群顺民。 当然,不注册又可以被认为是非法,也是行不通,比如郭永丰先生的公民监政会,还没成立就被宣布非法了。于是这几年,很多民间组织采用了工商注册的方式。但这个方式有一个最大的问题,民间团体是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,而工商注册下是经营行为。而企业的内部研究机构,应该是和企业的经营相关,其目的也是协助企业盈利。企业内部的员工团体,在国内除了工会,其他也不被承认。所以,工商注册下的民间团体,实际操作是非常困难的,方方面面都尽善尽美完全不可能做到。没有经营行为,营业执照会被取消,有经营行为又说不清楚。 目前,获得民政审批的,基本上是和体制内合作,挂个学术的招牌。这样虽然取得了合法的牌子,但为了保住这牌子,又不敢说话了,不能做事了,这牌子举着也是挺痛苦的。 依照我们的经验,提出几个方案,大家探讨一下是否可行。第一,以个人名义接受国外捐赠,再以个人名义实施公益行为,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做到完全合法,弊端是个人承受压力过大,同时可能不被信任。第二,以国外的民间组织名义进入国内,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,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向民政提出申请,当然不会被核准,但你并不违法,资金安全有保证,人身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证,弊端是随时可以让你关门。第三,成立培训机构,进行某一方面的培训,这应该是合法也最容易操作的,弊端是局限性很大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,不管怎样,想要和谐你,你也跑不掉,我们能做的也不过是据理力争,尽量保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平台和各位同仁。希望国内的各位依据自身条件开动脑筋,国外的各位也多帮着想想办法,少损失多办事,让公盟这样的事少发生。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china-green-party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C113270ECED236FF!882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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